中華民國第五十二屆世界兒童畫展桃園市作品比賽徵集辦法
(四)、主題內容: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
(五)、標籤統一規格以A4大小為主,一式兩聯,並以電腦打字填入各欄,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甲、乙聯請確實填妥一致)。
(六)、參加數量:各校按班級數送件(國小每校最多90件,國中最多40件,幼稚園最多30件,集體創作每校最多3件)。
(一)、請至中壢國小學校官網下載本實施辦法及附件:http://www.clps.tyc.edu.tw/
(二)、一律以學校為報名單位,不受理個人報名,請各校承辦人員在4月6日(二)16:00前將學校作品清冊電子檔(附件一)寄至 b003@clps.tyc.edu.tw ,逾期不受理、不收件,並將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個人、集體創作類),派員送達中壢國小訓導處(中壢區延平路622號)當場確認簽收;倘採郵寄方式,請內附作品清冊並自行確認作品數量並以雙掛號寄送,4/9截止,以郵戳為憑。
(一)、各校初選:各校按規定件數於全市複賽以前完成。
(二)、桃園市複選送件日期:110年4月7日(三)、8日(四)、9日(五)。每日上午08:00至下午16:00。
(一)、各校初賽: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賽評審:110年4月17日(星期六)於中壢國小舉辦,並由桃園市教育局聘請評選委員五人,分為幼兒園個人組、國小1至6年級個人組、國中個人組、集體創作組,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年級參加數四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決賽(市內複賽各年級佳作以上錄取件數,由當日評審委員會議議決)。
十二、桃園市複賽注意事項:如無法配合請勿送件參賽。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二)、每一學童依不同主題最多參加各一件。參賽作品不論是否入選均不退件。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四)、獲佳作以上(含特優獎、優選獎)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