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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快樂國小-雙語教學特色學校

教務處 劉致容 - 最新公告 | 2022-06-01 | 人氣:82

一、  依據本市110年12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00115018號函暨本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111年5月20日屋小教字第1110003376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1、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  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  專業資格: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3、  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二)  檢附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送審。  

1、  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件1)。  

2、  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  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1份。  

5、  教師證明文件:  

(1)  教師證影本1份。  

(2)  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份。  

(3)  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份,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4)  切結書正本1份(如附件2)。  

(三)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1年6月13日(星期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  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1、附件2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寄至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32750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中正路196號,電話:03-4772016分機210)請註明報名客家 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  

(五)  公告審核結果:本案經審查後,以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書,合格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教育網「人才專區」供各校遴聘。  

三、  檢附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1份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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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