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111年6月7日院授防動字第1110140298號函發「111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5號)演習訓令」辦理。
二、旨揭演習北部地區於 7 月 2 5 日(星期一)13時30分至14時辦理,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管制等演練。
三、演習時,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應配合置標示牌,所有行人、車輛須接受軍、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逕行防空疏散避難。
四、演習時在街道中之行人,應依執勤人員引導,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不得徘徊觀望。
五、演習時在市區行駛之車輛,一律停靠路邊,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立即向道路兩旁疏散停放,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實施準下不準上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上之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之車輛,立即下車疏散避難。
六、演習時火(汽)車站旅客於到站已下車或在站候車旅客,應利用車站內地下室或其附近地下道或避難場所實施避難,臺鐵行駛中之車次不予管制,請民眾及早準備,以免擔誤行程。
七、友善連結:
1.本府警察局-萬安45號演習防空演練宣導事項:https://reurl.cc/o1WAjQ。
2.全民國防手冊專區:https://reurl.cc/moEQ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