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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7年度模範身心障礙者、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及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遴選計畫:快樂國小-雙語教學特色學校

輔導室 李治惟 - 最新公告 | 2018-08-08 | 人氣:678

一、計畫目的:為響應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活動並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透過表揚活動,支持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及身心障礙服務人員,喚起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各項權益的重視,建立一個友善無障礙的社會。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三、參與單位:本市立案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含基金會)及機構、身障服務單位、各區公所及桃園市政府各機關等,各獎項每單位以推薦1名為限。

四、表揚對象:共30名,如參選人數不足時,得以實際獲獎人數表揚之。依參選者情形,如無適合者,得從缺。表揚類別如下:

(ㄧ)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計表揚10人。

(二)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家屬者,計表揚10人。

(三)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10人。包含以下:

1、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含基金會)負責人、教保員、輔導員、督導、社工人員、到宅服務員、行政人員等。

2、各級機關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人員。

(1)社政服務人員(如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服務員、家庭托顧服務員、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員、自立生活同儕支持員、生活重建專業訓練人員、送餐服務員等)。

(2)交通服務人員(如復康巴士司機、低地板公車司機、捷運站服務人員等)。

(3)勞政服務人員(如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就業服務員、職業輔導評量員、職務再設計人員、手語翻譯員、視障協助員等)。

(4)民政服務人員(如里長、里幹事等)。

(5)教育服務人員(如教師、助理員等)。

(6輔具專業評估人員(如治療師等)。

五、詳情請見附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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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107年度模範身心障礙者、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及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遴選計畫.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