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3月21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70009701號函辦理。 |
二、 |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
三、 | 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方式,換補發證照申請自即日起至3月26日止,授證檢定報名第一梯次自107年3月20日起至4月16日止,第一梯次展延申請自107年6月8日起至6月29日止。 |
四、 | 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02)7734-6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