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桃園市桃園區快樂國民小學114年度第四次警衛甄選簡章:快樂國小-雙語教學特色學校

總務處 黃金耀 - 最新公告 | 2025-12-09 | 人氣:659

桃園市桃園區快樂國民小學114年度警衛甄選簡章

一、甄選資格:

  1. 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 學歷國中以上畢業, 具有執行校園警衛工作及簡易文書書寫能

  力者。

2.男女不拘, 無不良嗜好、身心健康、儀表端莊、言詞清晰、態度和藹者。有下列事    

  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1.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

      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7.有性騷擾、性侵害、妨害風化、縱火或其他犯罪前科者。

      8.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 工作內容:
    1. 執勤時間: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並依值班時間調整休假日。
      1. 上班時間每月上班時數 176 時內,需配合假日、年節慶輪班。
      2. 實際執勤時間依校方每月排定之值勤表為準。
    2. 工作內容及相關事項
      1. 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 校園安全維護巡視。
      3. 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
      4. 協助校園環境整理及綠美化
      5. 值勤時應穿著制服,不得遲到早退。
      6. 來賓接待、通報及導引。 
      7. 簽收包裹信件。
      8. 路口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
      9. 巡視關鎖教室門窗、樓梯鐵門、電源等
      10. 白天執勤專責管制學校門禁外,並應監控校園監視器;學生放學後應巡視校區。
      11. 處理偶發事件。
      12. 如有工程車、訪客欲進入校園施工、洽公,校警應呈報相關單位後,始可放行。
      13. 工作移交者,應主動告知未完成事宜或學校交辦事項。
      14. 值勤交接由事務組長制定值勤簿,並視為值勤之簽到簿。
      15. 其他臨時交辦任務。
    3. 警衛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勸導未能改善者立即解雇。

1.不按規定值勤者。

2.經常遲到早退者。

3.態度傲慢、不配合調度者。

4.處理情況不當,以致造成損害者。

5.值勤時間抽菸、喝酒或行為不檢,損及校譽。

6.逕行向本校商借場地之商號、機關索取不當報酬者。

7.經查有不合本辦法所列任免規定者。

8.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2日者。

9.違反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

  • 聘期:第一次為起聘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為試用期,之後將依考核結果決定次年是否予以續聘,期滿表現優異始得正式簽定聘任契約。
  • 待遇:月薪、年終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支付。  新進人員皆以新台幣31,450元起薪。
  • 報名:
    1. 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2.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2月13日(星期六)16:00前,將報名資料送達至本校總務處,逾期(寄送者請自行斟酌送達時間)或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3. 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報名文件可於上班時間至總務處領取或至本校網頁下載)。
    4. 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 國民身分證。
      2. 切結書(如附件1)。
      3. 報名表(如附件2)。
      4. 最高學歷證件。
      5. 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6. 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及無刑事紀錄訴訟良民證,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取消資格,不得異議。
  • 錄取
    1. 正取警衛乙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期限半年)。若

參試人員成績均未達錄取標準(75分)者,將不予錄取,本校另行公告甄選

事宜。

  1. 正取及備取名單於甄選當日17: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 甄選:
    1. 日期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10:50前報到,11:00依報到順序面試
    2. 地點:本校3F會議室
    3. 方式:本校成立評審委員會,面試甄選 。。
    4. 評選標準:
      1. 經歷10%曾經擔任保全、機關、學校或大樓警衛工作經歷,每滿一年加1分;10分為上限(上列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 特殊專長20%(包含園藝、防身術或武術、急救訓練、語言、水電、木工、資訊等專長)
      3. 基本能力55%(含體能狀況工作協調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書寫能力、應對能  力、儀表、敬業精神、專業知識及其他等項目綜合評選)
      4. 特殊表現15%:生涯中之特殊展現
  • 正取人員應於11412月16(星期二)親至總務處報到(正式到職日由學校通知),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遞補。(報到後,基於校園安全考量,於正式到職日前,得由校方安排工作內容交接至少3次至熟悉工作內容,請務必配合到校進行交接)
  • 附則:
    1. 錄取人員經查有不符應考資格者,無條件解雇並追究民、刑事等相關法律責任。
    2. 應考即視同接受簡章所列工作內容,如經錄取試用期間有無法勝任情事,得經本校考評委員會決議解雇。
    3. 錄取人員到職前,必須接受本校安排之職前訓練。
    4. 聘約期間內,因故須請假時,應先自覓代理人,並經校方同意。
    5. 受聘人員如因故無法繼續擔任警衛時,應填具辭職書並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正式通知學校,待學校聘得接任人員後始得離職。
    6. 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77 條規定略以 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 薪 給、待遇或公費之機關( 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為避免因領取之薪酬總額超過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影響當事人權益,請審慎思考後決定是否報考。
    7. 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及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考。
  • 本校聯絡人:事務組長黃老師,電話03-3580001轉511。
  •  
    1) 警衛招聘簡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