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按「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款、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十二款均訂有明文。然自2006年立法禁止體罰迄今,仍許多嚴重體罰教師未被依法解聘,引發許多家長抗議與訴求修法之輿論。 |
二、 | 為解決此爭議,本會特於民國107年3月18日(日)下午二時至四時,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大樓202國際會議廳舉辦「從『師道』到『失道』---論教師體罰之不適任問題」座談會(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本座談邀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碩士班周志宏教授、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沈瓊桃教授、黃旭田律師、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理事長擔任與談,將透過個案與問題的提出與討論,達成共識,以保障學生就學權益,及捍衛教師專業倫理。 |
三、 | 本座談會可申請教師研習時數,請貴校協助宣傳、推廣: |
(一)請貴校將本座談訊息(含附件)轉發予貴校全部教職員,邀請踴躍參加。 |
(二)公佈本活動訊息於貴校網站上。 |
(三)請貴校將本座談訊息轉傳予貴校家長會,邀請家長踴躍參加。 |
四、 | 活動報名資訊請見:https://goo.gl/wWrfsr (網址須區分大小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