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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學校應確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快樂國小-雙語教學特色學校

輔導室 訪客 - 最新公告 | 2019-01-17 | 人氣:53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01484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確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規定設置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避免不符性平法第9條所訂男女之比例;另學校性平會成員不應採浮動制,如導師代表每次出席會議之成員並無固定或學校性平會組織章程設有學生或家長代表,然實際卻無遴聘學生或家長代表等。

 

三、為維護校園安全,保障學生受教權,教育部重申學校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任用、進用教育人員、專職、兼職人員前,查閱其有無性侵害犯罪及相關不適任紀錄,請學校依法確實辦理,以善盡維護學生及校園安全之責任。


四、學校知悉學生懷孕時,應依據「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提供學生必要之處遇措施。若學生因懷孕而休學,學校應依中輟或中途離校學生追蹤輔導機制掌握學生狀況,也請學校運用各式宣導管道融入學生懷孕議題。另請高級中等學校將「保障懷孕、分娩及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學生之權益事項」納入學生請假規定。

 

五、有關部分中等學校訂有與情感教育宗旨有違失之學生獎懲規定,仍請學校對於學生情感交往行為,應以教育或輔導方式,引導學生認識情感關係的建立與發展、探索自我對情感的需求、學習合宜的情感表達與正向互動、尊重彼此身體自主權和隱私,而非以獎懲方式禁止或嚇阻學生之情感交往。


六、另國家教育研究院製作完成之45部「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影片及7輯教學手冊,上述影片業已連結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請教師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