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月22日桃教特字第1080007105號函暨107年度特教輔導團團務會議辦理。
貳、目的:
一、協助情緒行為障礙學生之班級導師,有效解決教學現場實務。
二、提供具有情緒行為障礙學生之班級導師,建立專業對話有效諮詢。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圳頭國民小學
三、協辦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民小學、桃園市大溪區田心國民小學、桃園市楊梅區瑞塘國民小學、桃園市蘆竹區龍安國民小學、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桃園區中埔國民小學)。
肆、參加對象:本市高中、國中及國民小學之普通班導師優先錄取,報名未滿名額開放非導師報名,煩請各校推薦具有該類型情障生之普通班級教師參加,依報名先後次序錄取。
伍、詳情請見附件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