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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來文]「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快樂國小-雙語教學特色學校

輔導室 訪客 - 最新公告 | 2019-04-08 | 人氣:306

主旨:「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80046480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2日臺教學(三)字第1080046480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修正條文 

第十三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