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1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02968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國教署為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提升教學資源缺乏地區國小、國中學生及弱勢族群學習英語機會,並增進華裔青年對臺灣優質文化之認同,相關期程臚列如下:
(一)海外志工教育訓練時間:111年7月10日(星期日)至7月15日(星期五)。
(二)學校營隊服務時間:111年7月16日(星期六)至7月29日(星期五)。
三、本案申請注意事項如下(詳見附件):
(一)符合偏遠地區、非偏遠但教學資源缺乏地區或非山非市之國民中小學(倘獲客家委員會或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之學校,則不再重複補助)。
(二)學校能提供志工適當住宿空間及環境者,如坐式馬桶(必備)、空調,注重宿舍環境衛生及防蚊蟲措施等。
(三)學校能推派該校1位英語教師擔任課程輔導員,並能全程參與相關會議及營隊活動。
(四)學校能組成行政團隊及課程規劃團隊,行政支援整體庶務工作並協助課程團隊提供教學資源。
(五)學校能設計出符合學生學習需求且活潑多元的英語教學課程,以期提升英語學習興趣。
四、請有意申辦學校依限檢具「111年(2022)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承辦學校申請資料」及經費概算表核章後1式4份備文報局;另電子檔請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曾小姐(Email:sh10024491@ms.tyc.edu.tw),俾本局辦理初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