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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快樂國小-雙語教學特色學校

教務處 劉致容 - 最新公告 | 2022-03-03 | 人氣:10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2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23594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111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倘有意願商借教師者,請於111年4月1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國教署來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五、  本案如聯繫事宜,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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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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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簡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