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為提升本市國小體育專長教師比率,強化教師體育教學知能辦理。 |
二、 | 本市體育專長教師比率未達100%之學校,請指派106學年或下(107)學年度即將擔任體育課教學之教師至少1名參加,並回傳參加調查表,報名人員須全程參與並取得C級裁判證。 |
三、 | 參加對象:本市各國中小擔任體育課教學之教師,以未具備下述任一要件之非體育專長之國小教師為優先: |
(一) | 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之國小體育教師。 |
(二) | 取得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系所進修學分8學分以上之國小體育教師。 |
(三) | 具有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C級以上教練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
(四) | 具有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C級以上裁判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
(五) | 具教育部體育署核發「體育專業證照」(包括:國民體能指導員證、登山嚮導員證、運動傷害防護員證、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
(六) | 具有經教育部體育署審定並認可,具救生員授證資格之團體所授與之救生員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
四、 | 本案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研習日期:107年8月21日至23日,共計3日,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18小時。 |
(二)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
(三) | 報名方式:請至本局教師研習系統報名。報名表相關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不受理電話傳真報名。 |
(四) | 發證方式:凡參加講習會者,經學科、術科考試實習均及格後,報請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核發C級裁判證。 |
五、 | 研習期間,請各校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
六、 | 檢附實施計畫及調查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