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4年8月5日東門小特字第1140007013號函辦理。 |
| 二、 | 本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辦理分 為2梯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
| (一) | 114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 |
| 1、 | 工作期程:114年9月至115年2月。 |
| 2、 |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
| (1) | 114學年度升學國小及國中特殊教育學生。 |
| (2) | 114學年度國小在校生(含疑似生)。 |
| (3) |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
| (二) | 114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 |
| 1、 | 工作期程:115年2月至115年7月。 |
| 2、 |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 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
| 三、 | 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 網」(網址:https://special.tyc.edu.tw/)→特教業務單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國教鑑定→鑑定安置相關表件下載使用。 |
| 四、 |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原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何雅惠組長(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