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127900號函辦理。 |
| 二、 | 為避免校園發生族群歧視事件,共同營造相互理解、平等對待、尊重多元之校園學習環境,請落實以下事項: |
| (一) | 依行政院核定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以下簡稱ICERD)推動計畫」,邀請學者專家師資或種子師資人員舉辦講習會及各種宣導,並請善用內政部ICERD之種子人員培訓教材。 |
| (二) | 請積極鼓勵教師透過各項歧視議題與案例,融入部定課程或校訂課程,引導學生學習;相關教案及教學活動,請參考運用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https://ieiw.k12ea.gov.tw/Project/Index#1)。 |
| (三) | 請採用宣導、研習、教學等多元方式,參考教育部「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案例─以校園歧視事件為例」手冊(https://ws.moe.edu.tw/001/Upload/3/rel ... 2d8-afba-1ae5585d114d.pdf),提升教職員工生對族群文化之敏感度,以預防、制止歧視行為發生,並瞭解族群、性別、階級交織下之歧視原因,進而具備認識隱微歧視內涵、情形與類型等知能。 |
| (四) | 又「姓名條例」業於113年5月29日修正公布,依修正後之「姓名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即所謂單列族名),請貴校協助宣導並提醒學生應尊重他人之姓名表列方式,避免同儕以不當方式對待單列族名之原住民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