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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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桃園區快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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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9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新行字第10702437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秘書長為杜絕人頭文化,落實政府防制洗錢工作,請各機關配合宣導刊登2支洗錢防制影片,並轉發所屬單位,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7年9月21日院臺洗防字第1070196535號函辦理。 |
二、 | 依我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結果,犯罪者實施犯罪所獲取不法所得,常伴隨以他人身分進行洗錢活動,俗稱人頭文化,包括透過自然人、公司或財團等法人型態,產生高度洗錢風險,為防制人頭文化,端正交易觀念,該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推出「洗錢防制杜絕人頭文化-美鳳規勸篇30秒」及「洗錢防制客戶詳實審查以杜絕人頭文化-美鳳規勸篇90秒」2支宣導影片,提醒民眾勿將身分出借他人使用。惠請各機關及所屬單位、法人機構之官網、臉書、電子看板等通路播放影片外,並善加運用,提高國人防制洗錢意識,有效遏止不法洗錢活動發生。 |
三、 | 以上2支影片,請至行政院雲端(網址:https://goo.gl/ckPnKB)之「107年洗錢防制宣導海報影片等文宣」檔案資料夾下載。 |
正本: | 本府各一級機關(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除外)、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市各區公所、本市各市立學校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