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該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非偏遠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二、本案計畫訊息如下:
(一)110學年度計畫期程: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二)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12日(星期五)止受理非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申請110學年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
(三)申請方式:欲申請者請貴校檢附正本資料(免備文)郵寄外學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補助。
(2)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三、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
(一)連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二)電子信箱:nkuht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