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最新公告榮譽榜教師研習資訊評鑑專區競賽訊息教職員公佈欄遺失物認領校內公告校外公告 行政院函以,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轉知。:快樂國小-雙語教學特色學校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行政院函以,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轉知。 人事室 曲法連 - 最新公告 | 2023-12-08 | 人氣:388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12年11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308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 為防止本府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各機關學校應製作「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相關規定告知書」,以及適時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於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宣導有關法令規定,並於新進同仁報到時,落實填報上開告知書,使本府公務員明確知悉相關規範,強化正確守法觀念。 1) 1121208處理原則(公告).pdf 12-08 轉知有關交通部委製之「維護兒童交通安全課... 12-08 桃園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