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50883號函辦理。
二、請依旨揭計畫第4點表揚類別「人口販運被害暨其他被害人 服務」、「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及「加強犯罪被害人 保護方案」第肆點「預定達成目標及具體措施」之「八、 推動修復式正義」及「九、強化從業人員專業知能,加強 被害預防宣導」推薦適合參與人員至多1名。
三、請欲推薦人員之學校依旨案附件填寫推薦表,並於113年5 月31日(星期五)前將相關推薦資料函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俾利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後續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四、旨案附件請逕上法務部網站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748/2761/Node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