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實施原則」及教育部國 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73231A 號函辦理。
二、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原住民族 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放假1日,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 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 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三、為維護歲時祭儀文化傳承及確保原住民學生參與歲時祭儀 之權利,請貴校鼓勵原住民學生參與歲時祭儀節日並本權 責核予公假,並衡酌返鄉交通路程及歲時祭儀辦理期程等 學生個案需求予以相關彈性請假措施。
四、有關歲時祭儀法規依據、公告日期及各族歲時祭儀介紹等相關資訊,業由原民會公開於該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 祭儀專區」(網站連結:https://gov.tw/P1r),請逕行 瀏覽參閱,以資參據。
五、檢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實施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