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年11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6683A號函及本局113年11月12日桃教學字第1130109964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依學生服儀原則及國教署1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4123A號函及112年1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52004A號函規定,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
三、 | 近來持續接獲民眾反映,仍有學校限制須於氣溫低於幾度、天氣預報寒流來襲始開放學生加穿保暖衣物,另有限制保暖衣物顏色款式及穿著方式,或須向校方申請始能加穿保暖衣物,以及因加穿保暖衣物而遭受處罰,或未依規定落實執行。 |
四、 | 特此重申,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以天氣預報、特定氣溫或特定氣候條件限制學生保暖衣物穿著時機、學生保暖衣物顏色款式或穿著方式不得予以限制,亦不得因學生加穿保暖衣物據以處罰。 |
五、 | 請學校落實檢視學生服儀規定,務依學生服儀原則及國教署相關函文訂定並落實執行,並請加強向教職員工宣導,於實務上依規執行,確實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並確保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得以落實。 |